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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案例分析題(共10分)
1、工人李某的兒子從小兩腿癱瘓,需要助手推車才能行走。雖有殘疾,但智力正常。今年孩子已滿7歲,父母決定送孩子上學。因附近沒有專門為殘疾兒童開設(shè)的特殊教育學校,就到附近的一所普通小學申請就讀。學校方面認為,學校本身是一所普通小學,不是特殊教育學校,而且學校無特殊班,沒有為殘疾兒童準備的專門設(shè)施,學校不宜接受殘疾兒童八學。因此,學校拒絕了李某的要求。
請從法律角度說明學校的做法是否合適。
【答案】
【解析】
(1)根據(jù)教育法規(guī),學生是指在依法成立或國家法律認可的任何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(gòu)接受教育并按照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具有或獲得學籍的公民。學生的權(quán)利、:學習權(quán)、資助權(quán)、評價權(quán)、申訴權(quán);學生的義務:守法、守規(guī)、學習、尊師。
(2)該校拒絕李某的兒子來校學習的做法是有違教育法律的,侵犯了李某兒子的學習權(quán)。
(責任編輯:)